《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
济南市的规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工作的通告》规定,每年的五月三日为济南市防空警报试鸣日,目的是纪念1928年5月3日发生在济南的“五三惨案”,警示广大市民铭记历史,勿忘国耻,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