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999年8月1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发布《济南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明确“从二○○○年起,每年的五月三日定为我市防空警报试鸣日”,“防空警报的发放权,战时属于市最高指挥机关,平时发生灾害事故及需要组织试鸣时,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