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的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由投资者使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在通过人防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规划部门批复的平时使用规划要求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审核意见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取得结建人防工程内平时用于停车功能的车位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