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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厘清“人防车位”概念?人防部门的职能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8-08-02 来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作者:王震 浏览次数: 字体:[ ]

答:所谓的“人防车位”应表述为“结建人防工程内,平时用于停车功能的车位”,是开发商按照规划部门要求在防空地下室内建设的车位,属于结合民用建筑建设的人防工程,应从4个方面进行厘清:(1)建设单位在住宅小区结合民用建筑建设的人防工程,人防部门对其战时防护功能进行审查审批,确定战时功能用途;(2)结合民用建筑建设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用途由规划部门审查审批(用于停车、储物、商场超市等使用)(3)结合民用建筑建设人防工程是战时防备敌人空袭,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战时由国家无偿征用。四是非占用公共资源的防空地下室结建车位,价格按市场调节价确定,车位租赁价格由物价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简单地说,对于结合民用建筑建设的人防工程,人防部门有三个职能:一是审查审批战时功能用途;二是对防护性能进行质量监督验收;三是督导使用(管理)单位保持设备设施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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