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质量监督站
关于开展2018年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质量管理,根据《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式实施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质量检测工作的批复》(鲁防安[2017]25号)等规章文件的规定要求,按照市人防办年度工作计划,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将于7月份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质量检测工作(以下简称“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工作方案
(一)检测工作技术要求
防护设备产品出厂与安装质量检测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等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检测工作范围
2018年济南市在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出厂与安装质量的检测,防护设备包括口部防护设备和防护通风设备。
1、人防工程口部防护设备产品出厂质量采取随机抽样检测方式,抽样样品数量为单位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总数量的20%。
2、竣工验收人防工程口部防护设备安装质量采取全数检测方式。
3、竣工验收人防工程防护通风设备产品出厂与安装质量采取全数检测方式,具体检测内容包括:防爆超压排气活门产品出厂与安装质量检测;密闭阀门产品出厂与安装质量检测;油网滤尘器、过滤吸收器、超压排气活门、防毒通道及密闭通道防护密闭段通风管道及附件(以防护单元为单位)安装质量检测。
(三)检测工作方法。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三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此次检测工作,经公开招标,确定委托的三家质量检测机构分别为:山东广润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山东鲁勘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山东智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二、检测工作有关要求
1、济南市场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应通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信息管理系统”向质量监督站申报设备进场和安装信息。申报信息时,应在“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子系统中,准确标明防护设备门框组件进场时间、门扇组件进场时间和安装完成时间。
2、济南市场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应依据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定额与质量监督站制定的《总参钢结构防护设备检查内容标准》生产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亦依据此标准对防护设备产品生产质量进行检测。
3、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应确定企业分管质量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就防护设备生产与安装质量检测工作与质量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站保持沟通和联系。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合理计划设备质量检测及整改时间,以免延误人防工程结构施工和竣工验收进度。
4、质量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规章的相关规定,开展2018年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质量检测工作,质量监督站负责对检测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调调度检测工作的开展。
5、人防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质量检测机构应相互配合,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济南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