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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涉企检查,这些规矩要知道!
发布日期:2025-07-25 来源:督促指导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发布,给涉企检查工作立下“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规矩。

你知道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是什么吗?

“五个严禁”是:

严禁逐利检查;

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严禁任性处罚企业;

严禁下达检查指标;

严禁变相检查。

“八个不得”是:

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

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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