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发布,给涉企检查工作立下“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规矩。
你知道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是什么吗?
“五个严禁”是:
严禁逐利检查;
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严禁任性处罚企业;
严禁下达检查指标;
严禁变相检查。
“八个不得”是:
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
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