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314T/2025-0003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4-25 发布日期: 2025-04-2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标题: 文字解读:《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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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济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政策背景

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建设的重要构成部分,在掩蔽人员物资、保存战争潜力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近年来,国防动员体制不断改革,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也在持续发展,这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更多新要求。同时,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相关的政策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也有了较大改变。为保障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济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适时制定并发布了《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山东省的相关办法等法规,参照《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结合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而成。

三、出台目的

总结济南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经验,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的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四、重要举措

(一)分层分级管理

将全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权限明晰为市级管理权限、区(县)级管理权限两大类。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及各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本办法首次提出将南部山区同市内五区一并纳入市级管理。

(二)规范监督工作程序

要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获取注册登记信息后,及时制定监督工作计划,按时进行质量监督交底,明确监督重点和注意事项;在监督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工程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抽测,并做好记录,确保程序合法、内容完整、结果真实。

(三)加强档案管理

针对各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现状,建立健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资料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提高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为后续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供重要依据。办法提出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分登记注册申报资料提交时间从手续办理阶段调整到工程开工前,为工程尽快开工提供政策支持。

(四)强化协调配合,明晰各方责任

对各阶段各参建单位具体的责任进行了规范,建设单位对人防工程质量负总责,各参建单位协调配合的责任分工,确保承担的任务与资质相符;技术文件和资料齐全、真实;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同时,对在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阶段的手续办理、质量违法处理等阶段相关机构的责任,对开展工作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五、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文件的异同、特点

《办法》在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上级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济南市实际,突出以下特点:

(一)强化层级分工,构建清晰管理体系

《办法》具体划分了市、区(县)的职责边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市人防工程质量中心具体负责区域、其他区县(功能区)人防主管部门对各自辖区负责,较省级文件“县级以上”规定,构建了更为贴合济南市实际的市、区(县)两级协同、权责清晰的监督网络,强化了属地管理责任。

(二)细化规则流程,增强实操性

《办法》明确企业在开工前需提交的资料,指导企业提前准备,提升办事效率。监督计划具体要素详细,条款细化清晰,比省级规定更具操作性。在监督程序和参建方责任中明确更多细节条款,如: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批准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建设和施工”,要求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按规定参加安装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为现场监督提供明确指引,保障监督工作精准实施。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济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联系人:陈娟

咨询电话:0531-6662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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