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314T/2025-0003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4-25 发布日期: 2025-04-2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标题: 文字解读:《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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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人民防空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近年来,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发展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济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适时制定发布了《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实际制定。
三、出台目的
总结过去几年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的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
四、重要举措
《办法》在《济南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6章31条基础上,无新增、删除,修改15条,修改主要内容:
1、关于总则。一是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职能范围权限;二是修改增加了《办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是根据《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鲁国动办发〔2023〕5号)规定,对适用范围和人防工程分类表述进行调整修改。
2、关于机构与职责。一是明确了市、区(县)管理职能和权限;二是明晰了市、区(县)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机构和职责;三是根据鲁国动办发〔2023〕5号文件规定,对市级、区(县)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职责进行了部分内容修改。
3、关于监督工作程序与方法。一是规范了开展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程序、方法和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二是根据《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鲁防发〔2022〕4号)等规定,对人防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基本程序、提交资料等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4、关于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一是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防护设备检测机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参建各方应履行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二是根据鲁国动办发〔2023〕5号文件规定,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参建各方应履行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5、关于权限与责任。规定了人民防空工程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权限和责任。
6、关于附则。一是明确了《办法》解释权限和施行时间;二是确定《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济国动办发〔2024〕17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具体联系人:陈娟
咨询电话:0531-6662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