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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普法︱12月4日国家宪法日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济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24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在全国组织开展2024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宪法宣传周”活动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

宪法的地位

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并且,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宪法日设立的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历届国家宪法日的活动主题

2014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015年: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2016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017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2018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2019年: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2021年: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022年: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2023年: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2024年: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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