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314T/2024-00197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5-24 发布日期: 2024-05-2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市人防工程质量中心主任侯东华解读《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发文字号:
解读人:侯东华
解读人职务:济南市人防工程质量中心主任
2024年5月24日,市国动办印发《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济国动办发〔2024〕17号)文件,市人防工程质量中心主任侯东华同志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问:请问您对《暂行办法》制定和实施的政策背景如何理解?
答: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人民防空为人民,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近年来随着我市人防工程数量和规模的快速增长,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对质量监督机构的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但目前国防动员系统正在进行体制改革,部分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原有工作人员调离,导致质量监督延续性不够,工作开展相对被动。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指导质监业务工作,我们制订了《暂行办法》。
问:请问您对《暂行办法》继续执行的必要性如何理解?
答:该规范性文件自施行以来,使我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完善程序、工作内容和规范人员行为上取得了明显成效,指导区(县、功能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更好地依据政策,实施检测手段,把控建设质量,确保人防工程达到防护标准。
该规范性文件是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而制定的,并且与济南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目前国防动员系统正在进行体制机制改革,为保证我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稳定性、延续性,该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十分必要。
问:请介绍一下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答: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济南市现有人民防空工程情况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上世纪,我市人民防空工程以坑道、地道和部分附建式人防工程为主;本世纪以来,人防工程的建设面积快速增长,战时功能逐步完善,形成了布局更加合理的防护体系。如何确保我市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是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的新机遇和挑战,这就要求质量监督机构要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部署,主动服务和融入济南新发展格局,监督指导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建设人防工程,最终交给市民一个合格的答卷。
问:请问《暂行办法》的后续工作计划有哪些?
答:《暂行办法》有效期一年,我们拟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论证、专家咨询等方式对其合法性标准、合理性标准、可操作性标准、规范性标准、实效性标准进行实施后评估,形成评估报告。适时根据评估报告和政策变化确定是否需要修改或废止并及时启动相关程序。
解读机构:济南市人防工程质量中心
具体联系人:邵贤汇
咨询电话:0531-66623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