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314T/2023-00427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9-30 发布日期: 2023-09-3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标题: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国动办党组书记解读《关于加强人防工程设计审批工作的意见》
- 发文字号:
解读人:王友进
解读人职务:济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现将《关于加强人防工程设计审批工作的意见》(济国动办发〔2023〕23号)的有关政策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批工作,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的通知》(鲁防发〔2019〕7号)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要求,对《关于加强人防工程设计审批工作的意见》(济防办发〔2018〕78号)进行了修订。
二、起草依据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的通知》(鲁防发〔2019〕7号)、《济南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修订。
三、修订过程
8月31日法制宣传处、工程管理处、质量中心和法律顾问召开专题会议,对文件修订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9月1日分别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各区县国防动员部门(含功能区人防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设计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并同时在济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研究,最终形成《关于加强人防工程设计审批工作的意见》(审议稿)。9月15日提报办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党组会要求完善后按照规定程序印发实施。
四、新文件主要修改内容
新文件依据《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的通知》(鲁防发〔2019〕7号)等上级政策文件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主要修改内容为:
1.民用建筑结建人防工程比例按照省政府令最新规定进行了调整。市区结建人防工程比例为地面建筑物总面积9%,平阴县和商河县结建人防工程比例为地面建筑物总面积6%。
2.按照鲁防发〔2019〕7号文件对人防工程战时功能的确定进行了调整细化,增加了人员掩蔽工程等级确定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救护工程建设,对战时医疗救护工程的设置进行了细化。
3.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了对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应与该期地面建筑同步建设的原则,简化了后期缓建人防工程的申报要件。
4. 按照鲁防发〔2019〕7号文件要求,增加了平战转换设计的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了人防工程施工图的设计变更的相关规定。
5.根据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的制定实施情况,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内容中增加了城市综合管廊兼顾人防的规定。
6.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程序、支持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对机场飞行区、物流产业项目、公用设施项目、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等项目规定可以参考工业项目办理、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为了新旧两个规范性文件的有效衔接,原文件于2023年9月30日到期,新文件10月1日起执行。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工程管理处,联系电话:0531-6662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