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合并办理)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受理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裙楼4层J10号窗口
联系电话:0531-68967414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一。
附件一.doc
二、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和防护设备质量监督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防护设备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工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驰路599号济南市人防工程质量中心B116、B107室
联系电话:0531—66623251、66623253
主体结构和防护设备质量监督程序及验收资料,详见附件二。
附件二.doc
三、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履行监督责任。
工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驰路599号济南市人防工程质量中心B116、B107室
联系电话:0531—66623251、66623253
竣工验收监督程序及验收资料,详见附件三。
附件三.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