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防办(含功能区人防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了《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现转发各相关单位,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鲁防发〔2020〕6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