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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防空地下室工程面积积计算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人防办(含高新区、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人防工作部门),各驻济人防设计单位、审查单位、测绘单位及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防空地下室工程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鲁防发〔202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尽快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贯彻。
附件:《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防空地下室工程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鲁防发〔2020〕5号)
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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