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济南市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济厅字〔2018〕44号)精神,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和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就审批事项划转承接工作通告如下:
一、划转承接事项
本次划转承接事项总计10项: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编码:3701000105101)
2、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编码:3701000105102)
3、人防工程拆除审批(编码:3701000105103)
4、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作业审批(编码:3701000105104)
5、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编码:3701000105106)
6、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编码:3701000105109)
7、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编码:3701000105110)
8、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编码:3701001005101)
9、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防要求许可(编码:3701001005102)
10、对人防工程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工程实体和防护设备质量的监督(手续办理)(编码:3701000905102)
二、划转时间
双方约定自2019年6月30日起,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履行上述划转承接事项的审批职责。
三、业务咨询电话:68967414、68967415。
特此通告。
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6月30日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