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防办(含高新区人防办、南部山区人防工作部门、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人防工作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莱芜等新划转设立新区人防工程建设相关问题答复意见的函》(鲁防函〔2019〕10号),济南市新划转设立的莱芜区、钢城区、章丘区和济阳区规划区及功能区范围内,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结建人防工程按照人防Ⅰ类城市防护要求建设,人防工程类别为甲类,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及易地建设费标准统一执行济南市相关标准。
自2019年4月1日起新报建的项目执行此政策。
附件:关于调整莱芜等新划转设立新区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政策的通知.pdf
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