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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防防汛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6-05-19 来源:工程管理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障全市人防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加强人防防汛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组织领导,提高人防防汛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应对并控制险情、灾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构建安全和谐的发展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山东省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人防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防工程防汛,以及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灾害及次生灾害时,人防工程设施防范措施及人防系统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防汛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联动协作、应急支援,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按照“公共工程人防管、单位工程单位管、平战结合工程使用单位管”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规定,落实人防防汛主体责任。
  1.5  人防防汛特点
  我市南北落差较大,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汛期内降水频繁,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时效短。在突发、降雨量集中的情况下,极易形成类似山洪的街道洪水。
  我市各县(市)区、高新区均有人防工程分布。市区内有大量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大型单建平战结合工程以及一定数量的早期人防干道公共工程、坑道工程和单位人防工程。汛期,一旦地表径流超出人防工程设计水位,极易出现洪水倒灌,工程内水位会迅速升高,将危及工程内人员和设施、物资安全;部分早期工程因材料结构、工程老化、地下水侵蚀等原因,在雨水、洪水作用下,存在下沉、坍塌等安全隐患,可能危及道路和地面建筑、人员安全。因此,必须切实加强人防防汛应急准备工作。
  1.6  事件分级
  依据汛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我市城市防汛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级别。即:一般防汛事件、较大防汛事件、重大防汛事件、特别重大防汛事件。(详见《济南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2、 人防防汛机构及职责
  2.1  人防防汛领导机构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立济南市人防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2.1.1  领导小组组成
  成员由市人防办有关领导、各县(市)区人防办、高新区人防办、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市人防应急救援中心、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市人防工程管护中心等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市人防办各处处长和在建单建工程项目负责人组成。 
  2.1.2  主要职责
  市人防防汛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人防防汛工作。
  (1)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城防指关于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救灾的命令、指示;
  (2) 研究确定人防防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负责人防防汛工作;  
  (3) 对各县(市)区人防办和有关单位下达防汛及应急抢险调度命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问责;
  (4) 按照城防指指令,组织配合城市防汛机构做好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工作。
  (5) 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     
  (1)组长由市人防办主任担任,全面负责市人防防汛的领导工作。
  (2)副组长由市人防办分管安全防汛、工程管理的领导担任。  负责协助组长做好人防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各分支机构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组长委托,行使人防防汛指挥职权。
  2.2  办事机构
  2.2.1  人防防汛办公室
  市人防防汛领导小组下设防汛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工程管理处。市人防办工程管理处处长兼任防汛办公室主任。
  2.2.2  防汛办公室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传达并组织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的指令,具体负责全市人防系统安全防汛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修订《济南市人防防汛应急预案》和人防防汛工作制度;
  (3)组织全市人防系统安全防汛工作会议及防汛工作调度;
  (4)负责市城防指发布的气象信息、水文信息、洪涝灾情等信息的监测、报告、传达;保持与市城防指24小时通讯联系;
  (5)组织、指导防汛物资准备、防汛值班、防汛检查和防汛演练等工作;
  (6)根据市城防指指令,向本系统发布汛情预警,组织防汛预警人防应急响应。
  (7)负责人防工程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置等工作情况汇总上报。
  2.3  保障组织及职责
  防汛领导小组下设防汛督导组、指挥协调组、综合保障组、宣传教育组等保障组织。
  2.3.1  防汛督导组
  组长为市人防工程管理处长。由工程处、综合计划处有关人员组成。职责是传达上级的各项命令、指示,组织城市防汛人防应急响应,组织防汛演练、协调督导各分支机构做好人防防汛工作。
  2.3.2  指挥协调组
  组长为市人防指挥通信处处长。由指挥通信与应急协调处有关人员组成。职责是按照上级部署做好协调指挥,落实警报设施维护,根据市防指、市城防指指令,利用防空警报参与发布城市防汛预警信息。
  2.3.3  综合保障组
  组长为市人防秘书处处长。由秘书处、综合计划处有关人员组成。职责是落实防汛物资器材、经费及车辆,做好应急保障。
  2.3.4  宣传教育组
  组长为市人防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由机关党委、法规和宣传处有关人员组成。职责是组织安全防汛宣传、教育及报导,做好受灾人员安抚稳定及善后处理工作。
  2.4  分支机构
  2.4.1  分支机构构成
  各县(市)区人防办、高新区人防办和市人防办各事业单位分别设立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作为市人防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分支机构。
  2.4.2  工作职责
  (1)落实本单位人防防汛主体责任,贯彻国家关于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执行市、区防汛机构和市人防办的防汛、抢险命令、指示,落实预警响应行动;
  (2)制定本辖区人防工程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物资及车辆,组织防汛值班,组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开展防汛演练,组织应急抢险;
  (3)负责本辖区内公共人防工程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履行辖区内单位人防工程和在建单建人防工程安全防汛监管职责,督导、检查人防工程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落实防汛任务;
  (5)上报防汛及应急抢险工作情况。
  2.5. 防汛突击队
  2.5.1  突击队组成
  各县(市)区人防办和市人防各事业单位分别组建人防防汛抢险突击中队,列入济南市人防防汛抢险突击队序列。
  2.5.2  工作职责
  (1)市人防应急救援中心、市人防质量监督站防汛抢险突击中队作为市人防办直属中队,由市人防防汛办公室直接指挥。
  (2)各县(市)区人防办和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市人防工程管护中心防汛抢险突击中队的主要任务是保障本辖区人防工程安全防汛及应急抢险救灾,完成上级下达的抗洪抢险任务。
  (3)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应急演练;
  (4)按照统一指挥、联动协作、应急支援的工作机制,各区中队在接到本级政府防汛机构或市人防办防汛办公室的抗洪抢险指令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携带抢险救灾物资到达指定地域集结待命。
  3、 工作机制
  3.1  防汛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防汛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汛工作岗位责任制。认真落实市城防指和市人防办防汛应急响应等任务;认真制定、严格落实防汛工作应急预案;根据本辖区内防汛工作的重点和人防工程状况,备齐防汛经费、物资、车辆;组织抢险队伍和演练。在做好安全防汛各项基础性工作的基础上,保障一旦遇有险情,物资用得上,人员冲得上,措施跟得上。各单位防汛责任人应掌握本辖区内人防工程实际状况和防汛重点,做到心中有数,保障各项防汛措施落实到位。在组织应急抢险的同时,要切实保障抢险突击队员等施救人员安全。
  3.2  防汛检查、巡查制度
  3.2.1  汛前检查
  汛前,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各类人防工程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排查地质灾害及工程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六表两案”等人防工程检查记录。同时,要认真对应急预案、值守制度、岗位责任、设施设备、抢险队伍和抢险物料、通讯器材等各方面、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安排专人组织整改,限期消除隐患。
  3.2.2  监督检查
  要按照专群结合的原则,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和人防志愿者队伍,参与人防工程管理维护与安全防汛工作。各单位要指导、督导各工程产权、使用和管理单位加强防汛和应急抢险准备,健全完善安全防汛各项制度、措施,督导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
  3.2.3  汛期巡查
  进入主汛期后,各单位要加大工程雨中、雨后巡查力度,特别是对尚未治理的隐患工程及防汛重点工程进行定期和动态检查。对重点部位,要定人定岗,动态监控。对存有重大隐患的工程和部位,要及时组织治理。坚决杜绝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3  防汛值班
  人防防汛值班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双人值班。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防汛突击队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各单位值班人员按要求向市人防办总值班室报告防汛工作情况。市人防总值班人员要按照“人防防汛指挥流程”及时传达上级预警启动、升级、解除等指令和雨情、汛情、灾情等工作信息,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
  3.4  监测与报告
  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信息监测与报告,密切关注气象信息、水文信息、洪涝灾情信息及上级工作部署,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辖区雨情、汛情、灾情信息。要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掌握人防防汛主动权。当出现重大险情时,各单位要在积极采取措施排险减灾的同时,第一时间向本级政府防汛机构和市人防办报告。
  3.5  预防与准备
  3.5.1  思想准备     
  各单位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组织防汛安全工作会议,增强人防干部职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好防大汛、抗灾害的思想准备。要将有效避险和自救、互救、施救知识技术培训作为重点,提高公众参与自我保护能力。
  3.5.2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人防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和重点,落实责任,加强人防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3.5.3  工程准备
  切实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落实人防工程保护五项规定,加快推进早期工程治理,注重市区重点低洼地区人防工程防范洪水,切实增强人防工程的防洪能力。      
  3.5.4  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和防汛抢险器材,并合理配置,特别是要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就近存施,以备急需。
  各单位要确定人防防汛车辆,保障人防防汛工作随时使用。
  市人防办每年安排下拨防汛工作经费,保障各单位防汛物资的购置和补充。     
  3.5.5  防汛预案准备
  各单位要根据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等,编制和修订本辖区防洪预案、应急排水预案、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健全反应机制,主动应对各类天气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
  3.2.6  防汛日常管理    
  加强人防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防汛设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机构、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以满足人防防汛及应急抢险需要。发现漏洞和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要认真做好工程巡查、维护、值班、演练、抢险等防汛工作记录,以备检查。对重大问题,要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上报。
  4、 人防防汛重点
  立足于汛期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和洪涝灾害,根据各类人防工程设施的特点,确定防汛重点以及防范和抢险措施。
  4.1 早期工程
  4.1.1 工程特点
  早期工程主要包括1983年以前建设的人防干道、坑道工程和地道式工程。干道工程大多位于城市主要道路下,部分存在老化、病变问题。早期地道式工程大多是街道、企业修建的单位工程,部分位于老棚户区内,因历史条件所限,设计及安装存在不足,并存在不同程度的老化、劣化,安全隐患较多。早期工程是我市人防工程安全防汛的重点。
  4.1.2  防范措施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对本辖区早期工程应采取下列措施:
  (1)汛前封堵,将部分地势较低的工程出入口封堵,以防进水;
  (2)组织人防工程地质灾害排查和隐患治理,进行摸底排查、评估分类、制定并落实治理计划。
  (3)早期地道式人防工程视不同情况可实施支护加固、被覆、报废回填。对未按规定程序拆除报废或回填处理不彻底留有隐患的单位工程,要书面告知相关单位进行复查和再处理。
  (4)坑道工程的防范重点是山洪倒灌和因降雨引发的山体
  滑坡、泥石流和山体坠石。
  4.1.3  抢险措施
  工程一旦进入洪水或出现其他险情,要立即进行处置:
  (1)是应急排水,及时利用水泵等迅速将工程内积水排出;
  (2)是安排专人对工程周边进行详查,发现工程地表沉降、周边地面漏水等危及地面人员、建筑及道路安全的险情时,要立即疏散人员、警戒地域。坚决防范因暴雨、洪水引发的工程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3)发生工程进入洪水、下沉、或出现下沉、坍塌迹象等情况,立即上报本级政府防汛机构和市人防办。
  4.2  平战结合开发的公共工程
  主要包括:大众广场、经四路地下商业街、马鞍山银座商城、英雄山人防商城、槐荫广场、长途汽车站、南门、泉星广场等大型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建人防工程。
  4.2.1  工程特点
  大型单建工程多为人员密集、商业利用的人防工程,该部分工程是我市平战结合开发利用的“窗口工程”,在发挥人防工程经社会效益、战备效益、经济效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结建人防工程大都为民用建筑地下停车场、居民储藏室等防空地下室,在服务民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2.2   防范措施
  (1)工程产权、使用和管理单位要从汛前准备入手,认真制定防汛工作方案及应急抢险预案。
  (2)要按照《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要求,做好排水构筑物、排水管道、机泵维护保养和检修,保障汛期排水通畅,并注重防范城市排水系统水流沿工程排水管道倒灌。
  (3)应根据天气预报降雨信息或城防指预警信息,提前将工程内积水池排空,以增加容量。
  (4)对部分位于城市重点低洼区域可能进水的工程,要将应急动力、应急水泵、应急照明、沙包、挡水板等器材准备充分。
  (5)组建应急抢险队伍,进行防汛抢险演练。
  4.2.3   抢险措施
  如遇重大汛情发生工程进水、倒灌,要立即组织抢险突击队抢险,采取以下措施:
  (1)按防汛工作要求首先疏散人员、撤离危险地域。
  (2)确保电源安全,当出现工程大量进水时,要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事故,并启动应急照明系统,保障人员疏散。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位,如进行围挡并启动工程排水设备和应急排水设施。
  (4)加强治安、警戒、疏导,不得封闭工程出入口,保障应急救援。
  4.3  在建单建人防工程
  4.3.1  工程特点
  在建单建人防工程大都采用开挖式施工,工程基槽深、边坡支护高,施工地域较小,部分或局部工程采用逆作法、管棚式等方式施工,施工空间狭小。在建单建人防工程多位于城区繁华地段,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切实加强在建项目的汛期防范。
  4.3.2  防范措施
  (1)建立防汛抢险突击队,健全应急抢险救援预案;
  (2)加强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尤其要对施工现场排水、基坑边坡支护、脚手架工程、塔吊、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围挡设施等进行重点排查、维护、加固等;
  (3)汛前应提高配电箱并增加绝缘板和应急照明设备,加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4)认真排查和整治施工现场、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建筑各类安全防汛隐患,做好工程周边防洪围挡、引流设计;
  (5)备足备好沙包、土包、挡板以及救生器材、排水、应急照明等防汛物资。
  4.3.3  应急措施
  (1)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天气变化,遇大雨、雷电、暴风、高温等天气,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离施工人员等措施。
  (2)根据地表径流情况,及时对施工现场出入口进行围档,抵御洪水。
  (3)在建工程或基槽内出现积水,迅速组织降水,有效控制水位。
  (4)工程边坡支护发生坍塌时,立即设置警戒区域,出现影响周边建筑物安全迹象时,立即组织建筑物内人员疏散。
  4.4  通讯警报设施
  人防通讯设备、塔台、警报等设施是人防指挥的重要组成部分,汛期防范重点是避雷防护,避免设备、线路等设施因大风、雷电损毁。
  5、 预警及响应
  5.1  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汛情,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汛情预警(Ⅳ级)、黄色汛情预警(Ⅲ级)、橙色汛情预警(Ⅱ级)、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四个预警级别。
  5.2  预警发布及应急响应     
  5.2.1  预警信息
  汛情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随着汛情演变,市城防指组织实时会商,对汛情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做出判断,按程序确定、调整或解除相应的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可以针对本市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
  5.2.2  预警发布
  市城防指根据预警启动条件发布预警信息后,市人防防汛办公室按对应等级下达防汛预警指令。
  市人防指挥通信保障中心按照市城防指指令,通过人防警报、移动指挥车等配合有关部门发施预警信息。
  大型单建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利用多媒体装置、广播播放等方式发布预警信号。
  5.3  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人防防汛各分支机构和相关单位要立即按照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5.3.1 蓝色汛情响应(Ⅳ级)
  (1) 各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保持手机等通信畅通;
  (2)平战结合工程积水池排空积水;
  (3) 各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工情的变化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4)加强隐患工程巡查,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做好各项准备。
  5.3.2 黄色汛情响应(Ⅲ级)
  (1) 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基础上,加强领导带班,各单位防汛分管领导到位。加强防汛重点部位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上报;
  (2)平战结合工程应急排水机泵准备,动员本单位防汛群众组织做好抢险准备;
  (3) 各人防防汛突击中队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4)单建平战结合工程实施播报汛情信息,完成组织群众避险准备;
  (5)市人防防汛办公室保持与市城防指会商、无线对讲机等通信联系。
  5.3.3 橙色汛情响应(Ⅱ级)
  (1) 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基础上,市人防防汛领导领导小领导副组长、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上岗到位,组织本辖区防汛应急准备工作。
  (2)单建平战结合工程实施播报汛情信息,做好中止营业准备,视汛情及时中止营业;       
  (3)各单位防汛突击中队做好应急抢险准备,集结待命;
  (4)密切注意人防工程周边河道行洪、道路水位等情况,及时采取口部围挡等预防措施及下沉广场排水工作,避免工程内部进水。
  5.3.4 红色汛情响应(Ⅰ级)
  (1) 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基础上,市人防防汛指挥部组长、副组长、成员全部到位,各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力量投入抢险抗灾工作,确保防汛重点工程和人员安全。
  (2)单建平战结合工程立即中止营业,迅速组织群众疏散、转移避险;       
  (3) 各类工程出现险情,立即按照应急措施组织抢险救灾,并立即向本级政府防汛机构及市人防办报告。
  (4)出现险情后,市人防办防汛办公室30分钟内汇总情况,并向市城防指报告。
  5.4 应急升级
  当市城防办宣布响应升级时,市人防防汛工作按相应应急程序启动响应,由市人防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变更预警级别立即通知各单位采取相应等级的应急相应行动。
  5.5  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市城防指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后,市人防办防汛办公室视情况下达人防应急响应结束指令。
  5.6  善后工作
  抢险结束后,要迅速补充防汛物资,检修防汛设备、器材。
  汛情过后要及时组织工程内、外淤积物清理和防疫消杀,开展工程、设施损害评估及维护、维修等工作。
  救灾结束后10日内,将灾害、处置、善后等情况书面报告市人防办。
  6、 应急保障
  6.1  现场救援和工程保障
  各单位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应对工程倒灌、下沉、塌陷等汛期险情。属公共人防工程险情的,要及时妥善组织抢险;属单位人防工程的,应积极指导、配合有关单位抢险。对受灾人防工程要准确评估工程受灾状况、严格制定抢险方案,严密组织抢险、抢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出现工程沉陷、在建工程边坡支护坍塌等险情时,要及时有效控制、标明危险区域,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划定、封锁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发生险情后要做到情况清楚,组织有力、处置及时、措施有效。
  6.2  其他保障
  各单位要严格安全防汛责任制,切实保证本辖区人防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准备充足、防汛设施设备良好、防汛应急车辆安全运行、动力和照明持续安全、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现场救援及时、社会秩序稳定,确保人防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各单位应做好值班人员、抢险人员的生活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各单位组织要加强公众防护宣传教育,制定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开展人防安全防汛教育、宣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人防队伍和人防从业人员责任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7.2 应急培训
  市人防办防汛办统一组织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人防办和市人防各事业单位具体落实。市人防办组织各单位防汛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骨干的培训,各单位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
  要按照市城防指有关要求,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培训工作应与人防实际相结合,采取理论学习、技能学习和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每年汛前至少举办2次培训。
  7.3 应急演练
  从实战角度出发,强化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人员的演练,市人防办每年组织人防安全防汛应急综合演练1至2次。演练应明确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县(市)区人防防汛抢险突击中队,必须针对工程倒灌等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排水、人员疏散、救援等,每年组织1-2次的防汛抢险演练。演练要发动社会公众参与,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
  7.4 责任与奖惩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人防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市人防办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 工作评价
  每年由市人防办组织针对人防防汛工作各个方面和各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社会公众对人防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提高人防防汛应急能力,保障全市人防工程汛期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1.1预警信号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8.1.2市区主要河道
  指我市小清河、兴济河、工商河、东泺河、西泺河、柳行河、全福河等河道。
  8.1.3重点低洼地区
  历下区(7处):泺源大街南门大街路口、历山路铁路桥下、黄台南路山大路路口段、工业南路七里河路至华信路段、工业南路风凰路口向东至义和庄路口、浆水泉立交桥下、解放东路姚家东路路口等。
  市中区(14处):白马山南路全线、井家沟铁路桥附近、济微路102公交终点站附近、104国道桃花沟路口、英雄山路与二七中街交叉路口、二环西普照园小区门口、二环南杨庄铁路附近、104国道二环南至七贤配件市场段路东、二环南兴隆路口、顺河东街和顺河西街振华商厦至经一路段、杆石桥路口、八一立交桥下、经八路民生大街路口、玉函路济大路路口等。
  槐荫区(17处):经六路延长线西首、经二纬十二路西路段、经二路华联路段、经一路纬十一路口、经一纬五至经一纬六路段、老区政府北口、经六路道桥东首、纬十二路铁路桥、3520铁路桥、段店立交桥南北副道、经十西路大溪地路段、西站高架平台南下口、二环西路张庄路路口、八里桥路、张庄路三十中至槐荫分所、经十西路腊山路口、南辛中街等。
  天桥区(20处):生产路铁路桥、蓝翔路铁路桥、桑梓店铁路桥、101铁路桥、三孔桥街铁路桥、白鹤铁路桥、北关铁路桥、历黄路铁路桥、标山铁路桥、三孔桥、万盛大街、少年路、经一路纬二路交叉口东侧路南、济泺路西工商河路交叉口西口、东西丹凤街工商银行三叉口、济泺路长途汽车总站北站东门路段及南站东门路段、济泺路清河北路交叉口北200米路东、济泺路环城路至泺口南街路段、东宇大街和粟山路交叉口南200米。
  历城区(10处):济钢铁路桥、殷陈铁路桥、世纪大道与凤鸣路交会处附近、工业南路向北拐弯处、花园路二环东路东侧、祝舜路粮库门口、辛祝路、黄台南路山大路北口、还乡店路口、七里堡西南口等。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2.2  本预案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城防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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