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标  题: 人防车位一户一车位分配
内  容: 济南市章锦街道办事处泰和新苑小区为回迁安置房,车位属人防车位,在刚安置时车位为物业租赁,现在办事处的主张下一户一车位免费分配,归业主所有,并称后期还要给业主车位办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所涉资产为国有资产,任何人不得买卖、破坏、损害、侵占。根据法律规定国有资产不允许为个人所有,现做法属于违法行为,是否可以起诉办事处。
提交时间: 2025-12-02
答复信息
答复部门: 济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答复日期: 2025-12-03
答复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出租出赁使用权、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取得结建人防工程内平时用于停车功能的车位的收益,但不能出售产权,出租、转让行为必须依法依规,相关主体应依法签订有效合同。国动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战时防护功能的审查,督导检查使用(管理)单位保持人防设备设施的良好战备状态,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监督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区(县)国动部门负责。


历城区章锦街道办事处和新苑小区李先生反映的街道办事处免费分配人防车位等问题。按照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人防工程权责清单》的规定,章锦街道办事处和新苑小区人防车位的问题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建议转历城区发改局(历城区国动办)办理。

答复附件: 无附件
答复部门: 市12345热线 答复日期: 2025-12-03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已转至相关职能单位,落实完毕后将由职能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电话回复。您也可再次来信提供本次信件的办件编号及6位查询码或使用信件登记的联系电话联系热线查询办理结果,请您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真实性负责。落实办理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违规情形,请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届时可能会与您联系。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答复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