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 标 题: | 小区人防车位不出租给业主 |
| 内 容: | 问题: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街道蓝石缘溪堂小区车位因是人防车位,所以开发商只给业主签署20年的长期租赁合同,但是因价格高昂导致绝大多数业主都租不起。因而造成了广大业主停车非常困难的问题。 诉求:希望贵部门可以协调开发商放开租赁期限的权限,让业主可以按月或者按年进行租赁以解决绝大多数业主停车难的问题。 此前我们业主也已经找过物业协调,但是物业反馈车位现在依然归开发商管辖,他们物业无法作主。街道办也协调无果。 也曾找过住建局,但是住建局反馈因为是人防车位所以住建局也无管辖权,并且住建局建议找济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即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反馈,因此希望贵单位予以协调,让开发商放开租赁期限,以便业主按照月租或者年租进行车位租赁。 特此备注:物业表示车位没有交由他们,所以他们无法作主;街道办也已经协调无果。 |
| 提交时间: | 2024-12-04 |
答复信息
| 答复部门: | 济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答复日期: | 2024-12-05 |
| 答复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出租出赁使用权、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取得结建人防工程内平时用于停车功能的车位的收益,但不能出售产权,出租、转让行为必须依法依规,相关主体应依法签订有效合同。国动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战时防护功能的审查,督导检查使用(管理)单位保持人防设备设施的良好战备状态。 经市中区国动办工作人员核实,该小区开发商通过使用权转让的方式转让人防工程内停车位的使用权,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 |
||
|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1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