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标  题: 问题咨询
内  容: 请问,改造项目原设计无地下室,且现无建造人防条件,是否需要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用。若原建筑已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对其改造是否还需要缴纳
提交时间: 2023-08-16
答复信息
答复部门: 济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答复日期: 2023-08-21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以不修建,但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人防部门根据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人防易地建设的面积核算并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您所咨询的项目是否符合人防易地建设的条件、是否需要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建议咨询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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